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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法治论坛章程》发布
时间:2023-07-27 21:04: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042

动物法治论坛章程(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2023年7月23日,来自法学和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召开会议,正式宣布成立动物法治论坛。

第一条 论坛名称 

本论坛正式名称为“动物法治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Forum on the Rule of Law in Animal Civiliz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FLAC”)。

第二条 论坛性质

本论坛是各高校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非官方、非盈利性、非实体性的学术研究平台,论坛成员来自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

第三条 发起单位

本论坛发起单位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温州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八家法学院。

第四条 论坛宗旨 

本论坛致力于为动物法治建设和动物保护事业提供一个高端法学研究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思想、实践经验的交流,为相关决策与研究机构提供务实研究与经验参考,为动物法治提供思想动力、智力支持。

第五条 学术理念

论坛以“求实、求真、致善”为理念,从我国动物法治的现实出发,追求动物法治的真理,以达致作为中华优秀传统的动物慈善文化融入动物法治各环节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目标。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活动范围 

论坛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专题研讨会

不定期召开“论坛专题研讨会”,针对动物保护和管理领域中的焦点问题展开深度研讨,并就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观点沟通与交流。

(二)年会

定期召开每年一度的“论坛年会”(以下简称“年会”),邀请相关官员、专家、学者与论坛成员共同就动物法治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三)组委会成员会

定期召开每年一度的“论坛成员会”,论坛成员就全年论坛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与年会同期前置举行。

(四)社会调研

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与动物保护和管理相关的社会调研,发布调研报告,形成对策建议。

(五)基层自治实践

积极推动动物法治建设纳入基层自治,建设基层社区动物文明自治实验基地,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人与动物矛盾治理创新。

(六)学术推广

1、学术文集 

创办《动物法治评论》学术文集,不定期将论坛的重要成果整理并出版,为学界和相关决策机构提供参考。

2、网站

运营管理“中国动物法网”及其他冠名媒介,使之成为论坛对外的宣传窗口。

第三章 论坛成员

第七条 成员资格 

论坛成员为各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须承诺履行本章程所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成员权利 

论坛正式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论坛所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 

(二)通过论坛网站等相关平台发表相关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成果; 

(三)对论坛所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相关刊物和论坛网站的内容与形式等提出建议;

(四)论坛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义务 

论坛正式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约定; 

(二)轮值承办论坛年会和专题研讨会; 

(三)积极参加论坛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推动论坛品牌传播,维护论坛形象和合法权益; 

(五)未经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认可,不得对外披露论坛其他成员的学术观点、研究成果等论坛信息;

(六)论坛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组织架构 

论坛设组委会、论坛秘书处。

第十一条 论坛组委会 

组委会是论坛决策机构,讨论决定论坛的重要事项,制定论坛规则,指导论坛秘书处开展论坛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论坛设组委会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论坛推行轮值主席制。组委会主席在每年度的年会同期前置召集组委会成员会,推举下一年度的轮值主席。轮值主席主持每年度的论坛事务。

第十二条 论坛秘书处 

论坛秘书处设在杭州市钱塘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是论坛的常设运行机构。本论坛设秘书长一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副秘书长数人,由组委会发起成员选派代表兼任。

论坛秘书处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论坛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负责论坛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三)负责论坛学术集刊的组织出版工作; 

(四)负责起草论坛年度工作报告; 

(五)负责论坛的对外信息发布; 

(六)负责收集和提交论坛组委会成员提出的建议; 

(七)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各项规则; 

(八)负责论坛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 

(九)负责论坛运行所需经费的筹措和项目拓展; 

(十)其他相关事务。 

第十三条 合作单位 

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及影响力较大的高校院系、社会团体、基金会、非盈利组织、媒体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动物法治事业,为论坛发展和对外宣传提供必要支持。首届论坛合作单位有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 章程修改 

章程修改方案应由论坛秘书处提前两个月向组委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论坛解散

第十五条 论坛解散 

论坛解散议案经组委会通过后可解散论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论坛语言 

本论坛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十七条 相关解释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论坛秘书处。

第十八条 生效 

本章程自论坛首批论坛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动物法治论坛组委会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