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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强化对烈性犬管理 (2021)
时间:2021-02-24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669
        日期:2021-02-22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韩国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正式生效。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烈性犬的管理,大幅提高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残忍虐待动物致死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0万韩元(1韩元约合人民币0.0058元)以下罚金,遗弃正在饲养的宠物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韩国每年发生大约2000起烈性犬伤人事件。

  鉴于烈性犬伤人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在某些社区产生恐慌心理,韩国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重点对烈性犬进行了限制。

  修正案规定,烈性犬的主人必须为烈性犬购买责任保险。现有的烈性犬主人必须在2月12日之前购买相关保险。新饲养烈性犬的主人,必须从饲养当日开始购买保险,保险费用为每只烈性犬每年1.5万韩元,违者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在韩国,烈性犬主要包括土佐犬、美国比特斗牛梗、美国斯塔福梗、斯塔福郡斗牛梗、罗威纳犬及其杂交犬。

  烈性犬责任保险规定,烈性犬致人死亡或给人留下后遗症时,保险公司需要赔偿每人8000万韩元以上;烈性犬致人重伤时,赔偿每人1500万韩元以上;造成其他动物伤害时,每起事故赔偿200万韩元以上。

  此前,韩国市面上的普通宠物责任保险的赔付上限仅为500万韩元,且未覆盖大型犬和烈性犬造成的事故。

  修正案还规定,主人牵烈性犬外出时,狗绳不得长于2米。在多层住宅或多户集体住宅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内,在活动时,主人必须把烈性犬抱起或者抓紧烈性犬的项圈。

  韩国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还强化了对动物实验的管理。原则上,禁止对幼年动物进行解剖,但学校等地除外。具体允许标准由各学校动物实验机构成立的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或学校的动物解剖实习审议委员会审定。

  修正案还规定,对导盲犬、搜救犬、警犬、军犬、搜寻爆炸物专用犬等服务于公益事业的动物,原则上禁止进行动物实验。

  此前,韩国法律对残忍虐待动物致死行为的量刑范围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此次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将刑罚提升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对遗弃宠物的处罚也从以前的300万韩元以下行政处罚,提高到罚金形式的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有关动物登记的规定也有所变化。今后,宠物销售者必须对宠物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宠物将被限制销售,否则将被处以暂停营业7天的处罚。据推测,截至2019年底,韩国共有各类宠物800万只,但进行正式登记的仅为四分之一。

  修正案还规定,不再使用标记牌的方式识别宠物身份,而是使用内置或外置的无线识别设备,因为标记牌可能会被破坏或者掉落。不过,宠物主人外出时仍需要把写有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标记牌附着在宠物身上,违者将处以50万韩元以下罚款。

  在韩国,动物被虐待、被遗弃现象日渐凸显,并演化成一大社会问题。此次韩国修订《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提高对虐待和遗弃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韩国KBS电视台的评论认为,虽然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提高了对虐待和遗弃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但由于寻找未登记宠物面临诸多困难、证明主人遗弃动物故意性存在司法漏洞,因此要真正处罚遗弃和虐待动物的犯罪者,可能并不容易。

  韩国京畿道江陵市动物保护专家金成中认为,韩国政府有必要加大对宠物植入识别芯片的支援力度,同时加大对被遗弃动物的诊疗费支援,以让这些动物尽快找到新的主人或家庭。(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