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特别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九大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其中,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善待动物既是对“德至禽兽”“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弘扬,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融入高等教育建设之中,应当将校园生态文明的建设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宏图大业中。与此相适应,建议要求各高校依法支持学生动物保护组织的成立和活动,助力校园生态文明的建设。理由如下:
一、高校尚未意识到动物保护与育人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
但是,大多高校割裂了动物保护与育人使命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对校园流浪动物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驱逐和虐待虐杀,同时拒绝成立学生动物保护组织并阻止学生自发的流浪动物救助活动,给学生造成巨大的情感伤害和负面的人格影响。于是,一种极端的社会现象产生了——屡现报端、引发强烈社会舆论的虐待动物行为多为高校学生所实施。例如,2002年清华学生在北京动物园用火碱和硫酸溶液将园内数只黑熊和棕熊烧伤;2005年复旦研究生虐杀了至少30只猫;2006年北大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一只溜进学校图书馆的流浪小猫杀死。近年来,校园虐杀愈加严重。例如,2019年10月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被曝虐杀、吃狗。2020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被曝使用剥皮、掏肠、挖眼、拔舌、电击、开水烫身、电钻爆体爆眼、火烧猫身等各种极度残忍的手段,两个月内致80只猫受尽虐待而死。该生还将虐杀过程拍成视频,通过社交平台传播并贩卖。此事尚未平息,5月16日,山东烟台南山学院学生虐猫事件被曝。7月7日,河北软职技术学院学生被指再虐猫,不胜枚举。不仅仅是高等学校,全国范围内大、中、小学内由学校进行和由学生进行的虐待虐杀动物的暴行罄竹难书,屡屡引发社会舆论热点,严重损害教育系统的形象。
二、高校对学生动物保护活动的禁止具有违法性
禁止高校学生的动物保护活动违反了《高等教育法》和《慈善法》。《高等教育法》第56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第57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依据这两条,高校团委应当批准学生成立动物保护协会的申请,并对学生的公益性救助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
同时,《慈善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动物保护和流浪动物救助是慈善法上的慈善活动,学生志愿者的救助活动依法应该鼓励和支持。《慈善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学生的动物保护慈善意识是高等院校的育人使命,即使做不到将动物保护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至少不得禁止学生志愿者组织起来从事动物救助公益活动。
综上,各高校未能将校园生态文明建设与育人相关联,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建议在高校系统内普及法律,并要求各高校依法批准学生动物保护组织的成立申请,支持、鼓励这一弘扬慈善文化、巩固社会善良根基的公益活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心怀悲悯的建设者,而不是残忍冷漠的毁灭者。
建议人:
钱叶芳
2020年11月7日
附:
初中生虐杀火烧多只流浪狗,遭上百网友围堵,警方学校已证实!;
校园流浪狗当众被打死;西安一高校现“学霸狗” 被保安打死 ;
由高校打狗事件说开:希望每次“被”上热搜,都能推进流浪动物治理这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