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法国民法典》所体现的时代性是私法平等与意思自治,1896年《德国民法典》加入了一滴社会之油,体现社会公平的时代性。20世纪民法典的社会化日趋明显,1988年《奥地利民法典》所体现的时代性是反应了环境伦理价值,增加了动物条款。作为21世纪的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应当吸收各国民法典所体现的时代性,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反应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总则第九条反应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应当进一步修改,反应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建议如下:
建议在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中增加一款,具体案文如下: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动物是特殊的物,在动物专门立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关于物的一般规定。《草案》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动物是生态环境的有机构成,保护动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应有之义,故而为贯彻本条精神,应当在物权篇设计具体条文予以落实。(二)动物是特殊的物,其法律地位在当前阶段只能是权利客体随着环境理论和生命伦理理论的兴起,动物是权利主体还是权利客体?动物是否特殊物,是否应当受到特别对待?这种特别对待是否应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的争议。不妨参考民法典编纂先例。1988年《奥地利民法典》第285a条规定:“动物不是财产;它通过特别法予以保护。只有不存在不同规定时,适用于财产的法律规定才适用于动物”。1990年《德国民法典》第90a条随后规定:“动物非为物,其受特别法律的保护。对于动物,以无其他规定为限,相应地适用关于物的规定”。2002年瑞士民法也做出了相应修改:“动物不是物。对于动物,只要不存在特别规定,适用可适用于物的规定”。比较可见,三部民法典的动物条款如出一辙,首先动物不是物,其次动物可以适用关于物的规定。不是物的动物可以适用关于物的规定,那么动物到底是不是物?我国一些学者的疑惑产生了。实际上,这是中西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三部民法典并没有否认动物是物,而是认为有生命的动物是特殊的物,故而才产生出不存在特别规定时,动物适用关于物的规定的法律逻辑。这就如同1944年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的《费城宣言》中宣告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原则。所谓“劳动力不是商品”,并没有否认劳动力的商品性和劳动力市场的交易,而是宣告劳动力不同于其他商品,它具有人身属性,故而在交易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概言之,三部民法典中的动物条款,用中国语言来表述,即,动物是特殊的物,在动物专门立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关于物的一般规定。对于动物是权利主体还是权利客体的问题,首先,如前所述,三部国外民法典中所谓动物不是物,实际上所传达的是动物是特殊物之义,无意赋予动物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虽然自彼得·辛格和汤姆·里根在《动物解放》和《动物权利研究》书中提出动物权益理念,要求赋予动物一定程度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呼声逐年高涨,但欧洲在民法典上的立法革命仍然在私法的形式理性中进行。其次,动物与人的共性是生命,但至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动物和人的根本差异难以抹平,即,动物是市场交易的标的,而人不是可交易之物。在人类中心主义和生命伦理之间的应然价值判断是,动物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生物链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人类自身的存在,善待动物即善待人类自身。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认识,既尊重生命伦理,又遵循了私法传统的形式理性。(三)动物是特殊物的法律定位,是现代民法对社会问题应有的回应迄今,动物在我国的法律上基本上只有被利用的价值,不见血肉之躯的生命属性。这导致了以下社会问题:1.虐待虐杀无所顾忌,甚至形成产业,挑战善良风俗,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诱发暴力犯罪目前,我国儿童最易接触的对动物实施的暴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对动物的虐待虐杀;(2)偷盗、毒杀、非人道贩运、储存及屠宰、烹饪犬猫产业链;(3)各类学校校园里的虐杀流浪动物;(4)各地基层政府和社区、单位等假各种名义以公开及残忍方式捕杀毒杀流浪猫狗;(5)包含上述场景的各种视频、图片和信息。它们均将暴力赤裸裸地呈现在青少年面前。虐待虐杀动物,其本质是虐待旁观的儿童,这种虐待或者给他们留下终身的心理阴影,或者使他们失去同理心和对生命的敬畏,失去对残酷的敏感性,从而将残忍行为内化成自主意识,滋生暴力犯罪。犯罪学研究成果证实,目睹家庭暴力和动物虐待的儿童很可能成为施虐者。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传播虐待图片、视频等信息的现象愈加严重,直播中时常会出现虐杀动物的视频,甚至形成了网络定制、贩卖该类视频的隐秘产业链。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兴起,在网络上传播甚至营销虐猫虐狗视频、图片的现象愈加猖狂,而施虐者、观看者、模仿者绝大多数是青少年,且有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这种情形与我国当前青少年犯罪增加且低龄化的现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2019年12月2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研讨会”上,三位未成年人代表控诉了她们所遭到的对动物实施的暴力的伤害。在受到伤害时,她们向成人世界发出求救,结果她们发现,这个成人的世界是冷漠的和荒谬的,不但不能给她们提供任何帮助,还打击她们,让她们屡屡遭受挫折。公安、网信、12345政府热线都告诉她们,不涉及到人的血腥暴力就不属于血腥暴力,虐杀动物和传播虐杀视频不触犯法律,没有办法立案调查。2.非法猫狗肉产业链和野味交易日益猖獗,危害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非法猫狗肉产业链由制作毒镖毒针、盗抢毒杀、收购、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串联而成。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危害社会:①盗狗背后危机重重,盗贼、狗主和无辜路人均有可能中毒,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而丧命的案例层出不穷;②除了被毒杀的狗含有的剧毒成分之外,狗被注射的各种疫苗、可能携带的狂犬病毒及寄生虫、来自疫区等等都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破坏了防疫秩序。2003年的非典之疫也正是源于人们滥吃未经检疫的果子狸。近日武汉爆发的病毒性肺炎疫情也源自某海鲜市场,该市场不仅售卖海鲜,还宰杀售卖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目前在国内,爱护动物群体和残害动物群体、养犬群体和不养犬群体严重对峙,接近“内战”状态。管理方面,不文明养犬行为愈演愈烈,严重侵犯不养犬群体的利益;遗弃现象越来越普遍,流浪动物数量有增无减,引发全社会的狂犬病恐慌。另外,为了创建文明城乡或其他理由,地方政府任意捕杀流浪犬和无证犬,甚至私闯民宅,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地方政府常常因为一只患病或疑似患病犬而将周边区域内的流浪犬和无证家养犬全部、当众捕杀,既不人道也不科学,增加了社会动荡的爆发点。4.动物问题毁灭了学校教育的人文精神,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所有学校都存在流浪猫和流浪狗。迄今,绝大多数高校和中小学没有科学管理校园流浪动物,兼顾校园安全和人文教育,惯性采取驱赶、捕杀甚至虐杀的措施,校园虐待猫狗暴行罄竹难书。给流浪动物提供人道主义待遇,让学生们带着尊重生命的人道灵魂进入到社会各行各业,是学校对社会应当做出的贡献。国人推崇“知行合一”,而学校一方面教育学生要有爱心,另一方面却虐杀校园动物,将暴力置于学生的眼前。除了动物虐待虐杀屡屡引发国际关注,我国以大规模偷盗毒杀的非法方式吃狗肉现象也举世罕见。我国已经在全球建立了很多孔子学院对外推广汉语,传播中华文化,让世界了解中国。但仅仅是吃狗肉这一项,便会将我们历经千辛万苦获得的美誉毁于一旦。外国人嘲讽中国的最常见一句是“他们是吃狗肉的”,比如在2018年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三名中国游客事件中,瑞典电视台政治讽刺节目《瑞典新闻》影射中国人吃狗,2018年意大利电视台 Nove 主持人借 D&G 事件大肆嘲讽中国人吃狗。玉林狗肉节的狗肉来源绝大多数都是偷盗毒杀,《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CNN、BBC 等国际著名媒体近几年屡次报道狗肉节,纷纷表示谴责。概言之,围绕动物发生的社会风险不仅是公序良俗、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还有深层的社会冲突风险,需要现代民法典的回应。二、在侵权责任编增加侵犯动物所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建议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增加一款,具体案文如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所饲养的伴侣动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首先,伴侣动物在全球动物法上都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动物可分为饲养的食用动物,饲养的非食用伴侣动物和非饲养非食用的野生动物。猫和狗经过漫长的进化演变,已经脱离了自然界的生物链,不再存在于生态平衡之中,而是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被称为人类的伴侣动物。伴侣动物是分享人类的家园和生命的动物,故而享有比其他动物更多的法律保护,禁止遗弃和虐待、禁止食用、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所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都以不制定屠宰检疫规程的方式“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猫狗屠宰与销售”,通过禁止养殖、贩运、屠宰、销售,使得猫狗肉成为禁止流通物。在间接禁食的基础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进一步采取直接禁食的模式,禁止消费猫狗肉,要求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迄今,我国港、澳、台地区,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周边国家均出台了有关禁止食用猫狗肉的法令。日本人不吃狗肉,韩国法院也判决以食用为目的屠宰犬类违法。美国国会2018年通过了一项禁食猫狗肉的法令,俄罗斯总统普京也在2018年签署了“负责任对待动物”法令,禁止杀害街头的流浪猫和流浪狗。我国现行法律同样以不制定屠宰检疫规程的方式“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猫狗屠宰与销售”,但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猫狗肉被异化为可食用的肉类。其次,我国需要伴侣动物慰藉心灵的群体越来越庞大。数据显示,中国宠物市场规模是从2012年起一直呈递增模式,到2018年市场规模发展到1708亿的千亿规模,每年还在以20%-30%的速度递增。目前中国养宠人群的渗透率相比于发达国家是很低的,未来可能至少会有4-5倍的增长。从养宠种类占比来看,养狗仍然是占主导,但养猫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在现代生活压力下,人们越来越将对伴侣或孩子的感情诉求放在伴侣动物身上,未来单身经济的周期还在不断拉长,对于伴侣动物的需求会越来越强。伴侣动物无疑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对拥有者来说是家人和孩子一样的存在。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偷盗、毒害、虐杀伴侣动物的现象非常严重,给伴侣动物所有人造成了严重的情感和精神伤害。民法典对这个容易遭受侵害的庞大群体应当予以关照和救济。综上,民法典的编纂除了应体现立法技术上的创新,更应该进一步发挥民法的人文和包容精神,体现时代性。动物并不需要动物权利的形式,需要的是动物福利的实质。《草案》回应因为不人道对待动物引发的社会问题,给予动物人道待遇,可以兼顾生命伦理的要求和法律的可实施性。建议《草案》契合我国新时代的发展目标,增加动物条款,为动物保护关系适用民法规则提供制度连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