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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秋:《简评动物权利之争》
时间:2021-02-21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778

简评动物权利之争

蔡守秋

(武汉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2 )

 

  :将动物拥有权利与停止人类对动物的利用等同起来的动物权利论是荒谬而行不通的;而如果反对动物权利的最终理由是只有人有权利, 动物不是人, 所以动物没有权利”, 则是将结论当做理由, 因而缺乏理论上的说服力 尽管汤姆雷根卡尔科亨两位教授在动物是否拥有权利的问题上持有完全相反的立场, 但他俩都认为人们负有保护动物不虐待动物的义务, 都肯定赞同和支持动物福利法 中国学界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 促进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的发展

关键词:环境资源法;动物福利法 ;动物权利;人对动物的义务

中图分类号:D912.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0751 (2006 )06 — 0058 —07

 

动物权利论被认为是现代动物保护运动的发动机和牵引器, 但在 “何谓动物权利 ”、“动物是否有权利 ”等问题上人们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目前, 关于动物是否有权利的问题不仅是民法学研究的一个棘手问题, 也是环境资源法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美国, 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哲学教授汤姆雷根与密西根大学哲学教授卡尔科亨是有关动物权利的两种针锋相对观点的典型代表, 由这两位学者共同发表的《动物权利论争 》一书, 使我们初步领略了争论双方的基本理论观点, 包括他们共同的认识和对立的观点。本人通过对此书的研究, 对他们的观点评介如下。

汤姆雷根捍卫动物权利论的理由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 汤姆雷根所主张的动物权利是指道德权利而不是指法律权利 (法律规定的权利)。道德权利是美国《独立宣言》所坚持和信奉 的 :建立政府的唯一理由是保护公民拥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独立于法律权利并且比法律权利更根本 。①

其次, 这里的动物权利主要是指消极的道德权利, 是指不被伤害或不受干涉的权利。

1、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理论是为动物权利运动服务的理论

汤姆雷根明确声明自己是一个动物权利倡导者, 声明自己积极投身于动物权利运动, 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观点是激进的甚至是极端的。他明确指出动 物运动的目标是要废除对动物的剥削, 完全废除商业性的动物农业, 完全废除皮毛工业, 完全废除科学对动物的利用 。②就我目前的知识水平而言, 我很难同意他的激进观点和他所从事的激进的运动, 我认为“完全废除商业性的动物农业, 完全废除皮毛工业, 完全废除科学对动物的利用”是不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 对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及其所投身的动物权利运动的反对是必然的, 在目前的中国更难赢得市场。

我认为, 主张动物权利与反对人类利用动物没有必然联系, 或者说动物拥有权利并不妨碍人们对动物的利用, 主张动物权利只对那些侵犯动物权利的利用有必然联系。如果将动物拥有权利与停止人类对动物的利用等同起来, 则这种动物权利论是荒谬而行不通的。众所周知, 人拥有权利, 但谁能否认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用, 包括合法的、合理的 、违法的、不合理的用人。历史上任何伟大思想家, 包括马克思等革命家, 谁反对过人对人的利用 问题不在于人能否利用人, 而在于人利用人的态度和方式。人们经常反对的是一些人将另一些人当做 死的工具来利用。人们常说康德反对将人作为利用 对象或工具, 但研究康德的原著发现, 康德的完整思想是:人类不仅仅具有工具价值 。康德不否认, 人作为一个工具对于他人是有用的, 正如一个水管工能够修理一个漏了的水龙头, 或者一个医生能够补一颗牙;但是他肯定 , 仅仅把他们作为工具来看待是错误的。从这个角度看, 认为 “人只能是目的, 人不可能是工具”, 是对康德思想的歪曲。康德认为人既可以是目的又可以是工具, 但如果仅仅把人视为工具, 而把一些人的意志强加在别人身上则是不道德的或错误的 。③我们通常所说的“要善于用人、管人 , 要发挥人的作用, 命令人、指挥人、引导人 、刺激某人做某事, 安排某人做某项工作 ”就是指利用人 , 至于“买卖球员、雇用劳工 、买卖人口 ”等更是利用人的方式。从古至今, 我们连人对人的利用都不能完全消除, 怎么谈得上完全消除人对动物的利用呢

2、汤姆雷根主张动物权利的理由

汤姆雷根教授主张动物有权利的理由与其用来证明人拥有权利的理由是相同的。他认为, 通常所理解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道德权利的根据是, 每一个人都具有一种“天赋价值”(inherent  val - ue , 也译为内在价值), 或者说这种权利是天赋的。所谓“天赋价值”或“天赋”的权利 , 是指这种价值或权利是不以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也不是由别人或任何组织授予的, 还不是由于他为别人做了某事而获得的, 更不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具有道德能力或理性 (因为某一些人如白痴不具有这些能力, 但人们并未因此而否定他们的权利 )。如果我们仅仅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能力或理性来确定他是否有资格拥有道德权利, 那我们就可能剥夺无行为能力人(如白痴 、婴儿等 )的权利;如果我们仅仅根据一个人是否促进他人的利益来确定他是否有道德权利, 那我们不仅会剥夺不能为他人做某些事的无行为能力人(如白痴、婴儿等 )的权利, 并且从根本上已经将人视为了他人的工具。由于一切人因具有天赋价值而拥有权利, 而动物也具有天赋价值, 所以动物也具有权利。

汤姆雷根教授进一步认为, 人拥有天赋价值或天赋权利的根据是人是生活的主体:“成为某种生活的主体(the subject of a life )… …不仅仅意味着是有生命的和有意识的。… … [ 它还意味着] 拥有期望和愿望, 拥有感觉 、记忆和未来 (包括自己的未来)意识;拥有一种伴随着愉快和痛苦感觉的情感生活 ;拥有偏好和福利;拥有发动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目标的能力 ;拥有一种历时性的心理上的同一性 ;拥有一种独立于他人的功用性的个体幸福状态。”由于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体 , 都拥有某种对自己而言或好或坏的生活, 所以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没有区别的 “天赋价值 ”即天赋权利。由于动物 (至少是某些哺乳动物 )也具有上述生活主体的特征, 动物也是自己生活的主体, 因而动物也拥有值得人们予以尊重的“天赋价值”。动物身上的这种“天赋价值”决定我们不能将动物仅仅视为工具, 而应该以一种尊重它们的天赋价值的方式来对待它们, 即承认动物的天赋的权利 (不遭受不必要的痛苦的权利 )。

概括起来, 汤姆雷根教授主张动物拥有权利的主要理由是 :由于认为所有人都具有天赋价值的理由是, 所有人都是生活主体 ;而动物也是生活主体, 所以动物也具有天赋价值。由于认为所有拥有天赋价值的存在物都拥有获得尊重的平等权利, 因而所有拥有天赋价值的人和所有拥有天赋价值的动 物都拥有获得尊重对待的平等权利。④

汤姆雷根所主张的动物权利并没有脱离人的利益。汤姆雷根认为, 有两种不同概念的利益和利益群体 :偏好利益指的是人们所感兴趣的东西 , 即人们想做或想拥有的东西;福利利益是人们所需要的事物和条件。这两种利益是不一样的, 有时甚至会产生矛盾。例如, 一个人可能会为了他的偏好利益(如吸烟 、吸毒等 )而损害他的福利利益 (如生命健康利益 )。⑤他认为, 主张动物的权利并没有违背人们的利益。

汤姆雷根与主张动物权利有关的其他主张如果汤姆雷根教授仅仅罗列上述动物拥有权利的理由, 可能不会遭到强烈的批评。问题在于, 他还提出了一系列与动物权利有关的主张:第一, 通常使用动物的方式是错误的;

第二, 把动物的毛或皮用做衣服是错误的; 第三, 把动物当做医学研究的实验解剖对象是错误的。

从实践上看, 上述观点很难在一些人中得到支持。

卡尔科亨反对动物权利论的理由

卡尔科亨教授反对动物权利的事实理由卡尔科亨教授反对动物权利论的理由, 主要不是动物权利论者用以支持动物拥有权利的理论根据, 而是某些动物权利论者实施动物权利的如下做法和主张:

第一, 卡尔科亨教授认为, 我们有义务关心一些生物也许能够体会到的痛苦,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够吃动物, 如果吃肉是我们的偏好的话。

第二, 卡尔科亨教授认为, 从我们对动物的关心并不能推出在医学研究中不能使用动物的结论, 因为在对付某些人类疾病时, 对药方的寻求以及对人类痛苦的解除基本上都依赖于使用大家鼠 、小家鼠和其他动物的实验。

卡尔科亨将他反对动物权利的论文称为 “为利用动物辩护”, 显示了很强的说服力。笔者赞同他的观点。如果动物权利意味着完全停止对动物的利用, 则这种动物权利应该反对。但是, 必须指出的是, 许多主张动物权利论者并不反对人类利用动物, 他们只是反对人类对动物的非人道利用、不合理利用 、某些利用或反对利用动物的残忍方式 。我本人既主张动物权利, 也赞成对动物的合理利用, 并且认为如何合理利用动物是一门科学;正如我主张人的权利, 也赞成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合理利用一样, 如何用人 、管人是一门更深的学问 。从这个意义上讲, 说卡尔科亨反对动物权利论的理由正确或充分还为时过早。因为他批评的动物权利论者“原则上反 对使用任何动物。他们的目标是结束所有的动物使用, 这自然也包括中止所有以动物为对象的试验。就对动物试验的态度而言, 他们把自己描述成废除主义者”⑥ 。据我所知, “目标是结束所有动物使用的 ”动物权利论者几乎没有, 平心而论, 汤姆雷根教授并没有反对人类对动物的所有使用, 他主要反对对动物的商业利用和医疗试验。从这个意义上讲, 卡尔科亨在这场辩论中是针对并不存在的敌王生病或残疾时所保留的那些权利, 农民永远不会拥有”。就这样, 反对者轻而易举地而理直气壮地否定了农民的权利。其实, 人们主张农民拥有农民的权利, 而不是主张农民拥有国王的权利。因为反对者心目中僵化的观念是“权利本质上是属于国王的” , “所谓权利就是指国王的权利 ”, 所以他反对和否定 “农民权利论 ”十分自信而简单。卡尔科亨教授在反对动物权利论时, 就是持的这种态度 、立场、理由和逻辑:“这里谈及的权利是人的权利 ”, “当人残疾时所保留的那些权利 , 大家鼠永远不会拥有”。

对立双方观点对我们在研究相关问题时的启示

尽管汤姆雷根卡尔科亨两位教授在动物是否拥有权利的问题上持有完全相反的立场, 但他俩都持有的如下观点却值得中国法学界借鉴:

他俩都认为动物对人类来说非常重要, 动物值得人们给予周到而细致的关怀。并且他俩都认为, 动物是否拥有权利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不仅仅是哲学思考, 而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 它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行为。他俩都认为围绕动 物权利的争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对这一问题的可靠回答要求提供冷静而周全的论据。他俩的 这一共同看法对目前流行于我国法学界的如下观点, 即“认为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问题根本没有研究的必要和意义, 相关研究完全是脱离实际的学者空论 ”具有启迪作用 。中国学界应该认识到, 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对动物的态度是人对自然的态度的一个缩影, 中国对动物 (包括动物是否拥有权利问题 )的道德 、政策、法律以及理论和实践, 将成为影响全球范围内人与动物关系的一种重要因素。

他俩都主张围绕动物的道德地位的争论能合 理地而且是以友好的方式进行, 都相信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能够以合理对话的方式展开。他俩都承认 彼此的观点分歧十分严重, 都认为争论双方纯粹的攻击不能代替理性的证明, 都相信 (以知识为基础的、平衡的 、深刻的 )理性的考量会给双方的结论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明, 都同意这一重要问题只有通过耐心而全面的研究才能得到解决。

他俩在争论动物权利时, 都认为权利很重要。

卡尔科亨教授认为, “一种权利就是由道德代理法案。畜牧法在总则、畜禽养殖和畜禽交易与运输等方面都对动物福利作出了规定, 要求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 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 、生长环境 , 运输中应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 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 。”1○4但是在我国 , 动物福利法却遭到了许多学者包括法学家的反对, 某些法学家的观点甚至比政府官员的态度更不符合世界动物福利 法的发展趋势。

他们都认为, 人们负有保护动物、不虐待动物的义务。“间接义务论”是西方社会一些学者用于解释人与自然关系、人与动物关系的一种较有影响的理论, 其大意是 :我们拥有与动物有关的义务 , 但我们没有任何指向动物的义务 ;我们对动物没有义务, 就像我们对钟表没有义务一样, 我们仅仅对人有义务, 这些义务有时会涉及到动物和钟表 。15○这种理论认为, 一个人无论是对动物仁慈还是对动物残忍, 都只是间接反映了这个人与动物的关系及其对动物的态度, 而直接反映的是这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及其对其他人的态度。例如, 康德写道, “对于可怜的动物的温柔情感能够发展成对人类的仁慈情感” ; “那些对动物残忍的人在与他人交往时也会变得心狠手辣”。1○6 英国哲学家约翰  洛克也认为 :“折磨和杀死野兽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将使孩子们的心灵 在成长的过程中变得冷酷 ;那些喜欢看到低等动物遭受痛苦和毁灭的人将不会对他们自己的同类产生怜悯或宽厚的情感。”7○1 “最近的研究证实了长期以来被具有常识的人们所怀疑的一个事实, 即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残酷对待动物的方式常常与他成年后对待人的暴力行为模式有联系。”18○在中国 , 反对动物权利的学者大都援引由康德  、澳大利亚生态哲学家帕斯莫尔 (J. Pas more )等人倡导的“间接义务论 ” 来反对动物权利的主张。帕斯莫尔在 1974 年发表的 《人对自然的责任》是“间接义务论 ”即“对人的义务 (或责任)”说的典型代表 , 该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 “人对自然的责任 ”的概念, 另一方面又对 “人对

自然的责任”的含义作出了解释, 认为表面上是人对自然的责任, 归根到底仍然是人对人自身以及人对未来后代的责任。但是, 在事实面前, “间接义务论”是不能成立的。因此, 反对动物权利的卡尔科亨教授在辩论中多次强调, “我要再次重复的一个最重要的说明(尽管在前面我已经强调过)是:从动物不拥有权利的事实, 推导不出我们可以随意地对动物做任何我们想要做的事的结论。我们肯定不能做这种推论。我们的确对动物负有义务, 负有很重要的义务”;“人类的确对动物负有许多义务 , 正如我们在早些时候所主张的和所有正派的人将同意的那样”;“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称的 ”;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称性的这种缺乏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的确对动物负有义务 , 负有很重要的义务” 。○19 这种认识显然不同于 “间接义务论” 。残酷—仁慈论也认为, 我们负有仁慈地对待动物的直接义务和不残酷对待它们的直接义务。需要指出的是, 虽然人对动物负有义务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虽然义务和权利并不始终具有对称性, 但目前中国学界某些反对动物权利的主要理由仍然停留在 “人对动物没有义务”、“权利和义务必须有对称性”的不讲理阶段。中国学界应该从上述两位教授的争论中吸收积极的成分,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 促进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的发展。

 

注释:①②③④⑤1○5参见汤姆雷根、卡尔科亨:《动物权利论争》, 杨通进、江娅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第 43 、3 、108 、145 、55 、43 页。 ⑥⑦⑧⑨⑩11○○2131○81○1○9汤姆雷根卡尔科亨:《动物权利论争》, 杨通进、江娅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第 175 、203 — 204 、207 、198 — 368 、227 、192 — 197 、117 、170 —261 、82 、207 — 226 页。

○14《张宝文就〈畜牧法〉公布施行答记者问 》, ht tp :/ / www.  people. com. cn / , 2006 — 06 —26 .  6○1对康德的引文见 Regan and  Singer , Animal Rights and Human Obligations , 24 .  17○对洛克的引文见 The  Educational Writing  of  John  Locke, ed. James  Axtfel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 sity Press , 1968 ), 225 — 56


(来源:《中州学刊》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