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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11.1.5第18版 版名:法制建设 篇名《让法律的阳光也照在动物身上》
时间:2021-02-21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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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与山西平陆县交界处的黄河湿地迎来大量过冬天鹅。 唐玉磊摄

朱慧卿绘




  去年底,虐兔视频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

  20101114日,一位网友在某视频网站上传了一段长约409秒的视频:一名白衣女孩,将一块厚玻璃板压在一只小白兔身上,不顾其奋力挣扎,活生生死了小白兔。

  而此前,网上流传的虐猫、虐狗、虐青蛙等视频早已引发人们思考:我们该怎样阻止虐待动物?反虐待动物,要不要纳入法制轨道?

  记者就此收集多方热议,以期在争鸣中让问题愈辩愈明。

  1. 虐待动物 情何以堪

  【回放】20101123日,又一虐兔视频被发至网上。视频中,4名女子穿着短裙和细高跟鞋,将一只小白兔摔在地上。随后,4人开始轮流脚踢、踩踏,最终,小白兔不再动弹……

  【正方观点】

  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人在生态系统中究竟该处于什么位置,这需要人自我的审视和自省。既然人和人之间反对相互虐待,那我们为什么要虐待动物呢?

  蔡守秋(中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我认为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是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

  吴晕(网友):透过这个事件,我看到一些人对生命的漠视。这体现了我们生命教育的缺失。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不应只局限于对人的生命,而应普遍适用于整个世间。

  水瓶座(网友):说实话,我们人类杀猪、牛、羊等,是因为这些动物在食物链中不可缺失,就像老虎注定要吃肉,它不可能吃素。但是,虐待动物则不然,这是一种对生命的侮辱和不敬。

  田松(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屠宰动物应当由专业人士从事,不能让所有人都去当屠夫,这样有利于动物免遭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何勇(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动物保护志愿者):善待动物是人类善待同类的实践或延伸。我们基金会在国外对监狱里的连环杀人犯进行了调查,发现70%以上的连环杀人犯,在童年都有虐待动物的经历。我觉得,如果一个人在青少年时不断毁灭动物的生命,那他长大之后,就有可能在同类身上表达。

  【反方观点】

  394025157(网友):如果说虐待动物是一种罪,那咱们从小到大踩死过多少蚂蚁?是不是都应该对它们的尸体说:对不起,小蚂蚁,我错了?

  张扬(媒体人):老鼠也是哺乳动物,是不是也应在反虐待动物法保护之列?如果在捕杀老鼠时给老鼠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会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2. 立法保护 引发争议

  【回放】20103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专家组成的项目研究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并随建议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建议稿提出:本法所称的动物,包括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等,但不包括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微生物。

  【正方观点】

  翟勇(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今天为什么要提保护动物?一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二是为了维系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蔡守秋: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其基本目的和宗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其基本理念是追求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生态安全、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秩序和环境民主。反虐待动物法完全符合当代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宗旨和基本理念。

  秋月(网友):一个标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欲望建立在对动物的残酷折磨之上。

  周训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反虐待动物是一个常识,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立法。反虐待动物法应当制定,但宜粗不宜细。该法不可能把所有问题一次性解决,可以在实践中慢慢完善。

  梁小宁(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职员):我国在裘皮贸易、生产、加工方面,在世界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一些国家以我国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为由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裘皮出口制品是25亿美元,2006年是11亿美元,2008年是8亿美元,2009年大约是10亿美元。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国家认为我国有虐待动物的问题。

  张式军(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反虐待动物,如何把道德上的认可变成法律语言,是最大的难题。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如何定义动物,不同国家不一样,指所有动物肯定不可能,现在实际上只定义为脊椎动物。

  【反方观点】

  刘植荣(网友):试问,还有什么权利比生命权更重要呢?要求动物幸福可又不放弃食用动物,一边吃着山珍海味,一边大谈特谈不让动物痛苦,这是何等的伪善!动物各有各的习性,不能用人的价值标准来度量动物。立法保护动物,就是把人的意志强加给动物,对动物而言,既不人道也不兽道

  张扬:我是一个坚决反对虐待动物的人,但我认为,现在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条件并不成熟。人们反对施虐的动物,往往是讨人喜欢、对人有利的动物,如兔子、狗、猫等。但这个喜欢、有利并不是所有人的感受,譬如有人天生讨厌猫狗,也有人把蜘蛛当宠物……以一部分人的喜好作为标准,就法律而言,既不严肃也不可行。

  3. 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回放】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第四条第一款:本法所称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或者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方式杀害动物。第四款:为使动物免遭不必要痛苦,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动物采取的人道宰杀、人道处死或者人道扑杀行为,不得视为虐待动物的行为。

  【正方观点】

  苏石(网友):由于缺乏法律束缚,目前国内动物受虐待现象十分普遍,从刘海洋硫酸泼熊陕西汉中打狗高跟鞋踩兔,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说明,仅仅依靠道德说教的力量,难以发挥有效的抑制作用,我国反虐待动物立法不能再等。

  王社坤(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基本上是对道德底线的确认,我觉得反虐待动物应该是我们现在能确认的最低道德底线。对于反虐待措施,我们可以规定禁止性措施,但在基本措施之外的更高要求,可多采用鼓励性措施。

  戚道孟(南开大学法学院):现在需要求同存异,尽快出台这部法律。

  【反方观点】

  林灿玲(中国政法大学):既然叫反虐待动物法,就首先应界定虐待。目前,虐待的定义,很多国家也没办法做到很准确,我们自己应力所能及搞清楚,如果连基本问题都搞不清楚,那就称不上立法。

  张扬:反对虐待动物,从根本上讲是个道德问题。什么是人道宰杀?什么是虐杀?即便是同一类动物,法律也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杀鸡,是刀割脖子,鸡的痛苦小;还是一下子摔死,鸡的痛苦小?另外,在很多情况下,违法主体也很难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例如,现在饭店中宰杀乌鸡多用摔死的方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全鸡的营养,这在动物保护者的眼里可能被视为虐杀,有违法嫌疑。如果顾客点了一道人参乌鸡汤,厨师又采用摔死乌鸡的方式宰杀,那违法的是点菜的顾客,还是宰杀乌鸡的厨师或饭店的经营者?

  钱翌(青岛科技大学):咱们都喜欢吃鹅肝,实际上现在喂鹅的方式就是不人道的,因为违反了正常的进食方式,一天让它吃很多次饲料。还有斗鸡,我们有好几千年的历史,要按照这个法,也算是一种虐待的方式。怎样解决与传统文化的矛盾,也需考虑。

  延伸阅读

  ● 20107月下旬,国家林业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的观赏展演,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

  ● 201010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提出:切实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动物园要保质保量供应适合动物食性的饲料;建设适合动物生活习性、安全卫生、利于操作管理的笼舍,配备必要的防暑御寒设施;加强兽医院建设,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和救治措施,为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死亡动物的尸体;不得进行动物表演;避免让动物受到惊扰和刺激。不能提供上述基本福利保障的公园不得设立动物展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1.1.5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