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成长的中国动物保护组织
乔永平
( 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37)
动物保护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为公众参与动物保护提供了组织化的渠道和载体,在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的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动物保护组织的类型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开始,中国陆续建立了一批动物保护组织,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国动物保护组织迎来了其发展的高峰。活跃在中国的动物保护组织总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由政府扶持或推动而建立的动物保护组织,如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1983 年) 等。这类官办动物保护组织,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在政府权力下放过程中建立的,自上而下承担了政府分离或转让出来的一些监管与保护职能,是政府主动保护动物和环境的结果。[1]265
二是由民间自发产生的草根动物保护组织, 如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1992 年) 、绿眼睛( 2000 年) 等,还有如自然之友( 1994 年) 、绿色营( 1996 年) 、绿色江河( 1999 年) 等环保组织也都把动物保护作为其重要活动领域。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 发展,公众环境意识开始觉醒,特别是新中间阶层 的壮大和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的推动为这类草根动 物保护组织提供了发展的基础。
三是国际动物保护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全球动物保护是一个整体,越来越多的动物保护组织走向国际化,中国作为世界上最 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环境保护中举足轻重,世 界各国的动物保护组织纷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或代表机构,还有一些动物保护组织通过注入资 金和支持项目的方式在中国开展动物保护活动。世界自然基金会是第一个受邀来中国开展工作的 非政府环保组织,在中国开展了包括大熊猫保护 等工作。[2]11 世界上最古老的动物福利慈善机构———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1999 年正式开始在中国开展支持保护野生动物、友伴动物收容所 和爱护动物教育等项目。[2]122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1993 年) 、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 1999 年) 、国际鹤类基金会( 1997 年)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 1998 年) 、美国野生救援协会( 2000 年) 、拯救中国虎国际基金会、亚洲动物基金会等纷纷开展与 动物保护相关的工作。
二、中国动物保护组织开展的动物保护实践
动物保护组织积极开展与动物保护相关的工作,包括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藏羚羊、亚洲象) ,救助陷于危机和苦难中的动物,制止野生动物贸易,提倡加强动物保护立法,以及提高公众动物保护意识的教育等。
( 一)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是动物保护组织传统和着力开展的工作,特别是针对一些珍稀、濒危物种,如对大熊 猫、金丝猴、藏羚羊等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实 效。1995 年“大学生绿色营”、“自然之友”发起的保护滇金丝猴行动,在政府有关部门、媒体、北京学生 环保社团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使得滇金丝猴最后 的栖息地得以保存下来。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 受藏羚羊制品非法贸易的影响,藏羚羊面临灭绝。“绿色江河”为了保护藏羚羊,在可可西里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民间自然保护站———“索南达杰自然保护 站”。“自然之友”自 1995 年开始从各方面支持保护藏羚羊行动,“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亲自给英国首 相布莱尔写信要求英国政府制止其国内非法藏羚羊 绒贸易。“绿色北京”发起了“拯救藏羚羊网站同 盟”,使藏羚羊保护通过互联网得到宣传,引起了更 大范围的关注。国家林业局、当地政府、国际动物保 护组织( 如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和国际社会积极采取措施共同行动,为有效保护藏羚羊献计献策。[3]76
( 二) 动物福利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可以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动物保护虽然涵盖了动物福利的内容,但动物保护的重点是珍稀和濒危野生动物,目的是保护这类动物的种群以避免其灭绝。而动物福利的重点是实验动物、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和娱乐动物,目的是避免动物受到虐待和身体的损伤,避免动物遭受折磨和痛苦。[4]
中国公众和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动物福利的重 要性,动物保护组织除了开展传统的动物保护工作, 越来越关注动物福利。除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北京、上海、湖南、黑龙江等地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组织,开展救护小动物的实践,建立了一批救护收容 小动物的基地。
亚洲动物基金会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非政府动 物福利慈善组织,于 1998 年在中国内地开展工作, 主要工作领域是动物福利,主要项目之一就是拯救黑熊。2000 年 7 月亚洲动物基金会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一项协议,率先拯救四川省内条件最恶劣的养熊场中 500 头受难黑熊,并为将来在中国彻底淘汰活熊取胆业和推动熊胆中草药替代而努力。[2]188 截至 2009 年 2 月,亚洲动物基金会成功救助了 260 头取胆熊。[2]190
( 三) 动物保护的宣传与教育
一方面,动物保护组织通过诸如出版书籍、举办讲座和会议、组织培训、组织公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与媒体合作等方式推进动物伦理的理论研究,加强动物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基于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较少和动物保护的范围狭窄的现实情况,动物保护组织积极呼吁我国政府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加快动物保护与福利立法。
三、中国动物保护组织的发展特点
( 一) 合法性程度低
合法性是指由于被判断或被相信符合某种规则 而被承认或被接受,包括法律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由于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限制,许多动物保护组织不 具备法律合法性,即没能登记注册。由于不具备法 律合法性和专业性不足等原因又限制了其社会合法 性的提高,导致其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不高、影 响力不大,极大地限制了其发展。[5]
( 二) 资源动员能力不足
中国动物保护组织由于合法性低、专业性不足等因素,造成了包括在吸引人才、筹集资金、招募志愿者等方面的资源动员能力不足。从成员来看,中国动物保护组织主要由专家、学者、高校学生等组成,社会大众参与程度还很低。从资金来源来看,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国际机构的援助和内部成员的会费和捐赠,缺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财力支持。
( 三) 发展不均衡、覆盖面窄
目前中国动物保护组织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 均衡性,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中国动物 保护组织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沈阳、成都、武汉等,远未覆盖到非中心 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
( 四) 联合化趋势
中国的动物保护实践呈现出由单个组织行为逐步转向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发展趋势。保护滇金丝猴、保护藏羚羊等行动已经在一定程度体现了动物保护组织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发展趋势。1999 年至 2001 年,自然之友、绿色江河、地球之友、绿家园志愿者、绿色北京等多家动物保护组织和媒体在全国掀起了“拯救藏羚羊”的热潮,使得动物保护组织的联合化趋势进一步突显。[3]198
( 五) 动物保护组织与政府是一种非对等的温和合作关系
我国动物保护组织并非如西方国家采取与政府 对立的态度,而是主动谋求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对动物保护组织来说,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考虑。在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情境下,动物保护组织缺乏与政府平等对话的实力,把自身定位为政府力量的补充,采取温和的常规化渠道,如向政府部门提出建 议、利用大众媒体进行批评监督等,有利于获取政府 的支持与信任。但同时由于动物保护组织缺乏有效 的施压手段和砝码,对它们批评建议的接受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态度,结果是在与 各级政府寻求合作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很难产生实质性和结构性的现实影响,使得动物保护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十分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动物保护组织的长期发展与壮大。[1]262 - 263
参考文献:
[1]江心. 中国环境 NGO 与政府间关系: 以“自然之友”为例[M]/ / 郇庆治. 环境政治学理论与实践. 济南: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2]绿色未来丛书编委会. 绿色行动: 世界各国的环保组织[M]. 广州: 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3]绿色未来丛书编委会. 绿色档案: 当代中国著名的民间环保组织[M]. 广州: 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4]董婉维,程津津,尚昌连,等. 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的关系[J]. 实验动物科学与管理,2006,23( 1) : 59 - 60.
[5]陶传进. 中国环保 NGO 的社会合法性调查[M]/ / 杨东平. 中国环境危机与转机( 2008)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18.( 乔永平,女,江苏东海人,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
[6] 秦鹏. 生态消费法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7:38.( 郭兆红,男,辽宁盖县人,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员,生态学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 环境哲学、环境与社会。)
(来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