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诊疗机构的类别
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
二.从事动物诊疗的基本条件
1.场所条件。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2.人员条件。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3.设施设备。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4.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动物诊疗许可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四.动物诊疗活动防疫要求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五.动物诊疗经营规范
1.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2.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执业兽医,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3.执业兽医开具兽医处方应当亲自诊断,并对诊断结论负责。
4.乡村兽医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六.犬猫防疫规定
1.免疫和登记。
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户外管理。
携带犬只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
3.农村犬只的防疫管理。
具级人民政府和具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木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4.流浪犬猫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