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
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分类扶持、分类管理机制的思路,针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不健全、培育机制不完善、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发展导向、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推动《意见》有效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有利于引导多方参与社区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有利于加强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并将此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都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做了专门论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民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意见》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提供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二是扩大居民参与。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引导社区居民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协商解决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三是培育社区文化。在组织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四是促进社区和谐。通过参与纠纷调解、信访化解、群防群治等社区事务,助力源头治理,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功能。
四、《意见》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近年来,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统筹规划不足,培育扶持政策不够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强、居民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意见》按照出实招、求实效、真管用的原则,在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措施安排:一是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特定困难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等多种扶持举措,着力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在活动资金、组织协调、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三是促进能力提升。通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等方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五、《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分类指导?
答:目前存量的社区社会组织中,小部分达到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但也同时存在大量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无法依法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这些“草根”组织发展迅速,扎根社区,骨干成员大多是本地居民,适宜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居委会负起责任。为此,《意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组织化程度高低,细化了分类指导的思路:一是能登记的依法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二是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管理;三是对主要在单个社区活动的规模小、临时性、松散的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意见》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六、如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
答:《意见》提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各地落实《意见》?
答:为推动《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下一步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目标、扶持措施、管理制度等。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要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等工作。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尽快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解决《意见》落实过程中新问题,推动《意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意见》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和奖励,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民政部下一步将在各地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观察点”,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先进、完善政策,切实推动《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
http://www.mca.gov.cn/article/gk/jd/shzzgl/201801/201801150072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