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动物保护法》(1935)
时间:2021-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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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动物保护法》(1935年第24号)
行为
规范表演动物的展览和训练。
由南非联邦国王最优秀陛下、参议院和议会颁布,内容如下:
限制表演动物的展览和训练。
1. 任何人不得展览、训练或导致或准计划展览或训练任何动物,而该动物是该动物的拥有人或拥有该动物的监护权,除非该人是牌照的持有人。
部长可颁发展示和培训表演动物的许可证。
2. 任何有意展览或训练展览的动物人士,可向部长申请许可证,部长须给予该牌照:但须:
(a) 部长确信此人是一个合适和适当的人;
(b) 该牌照须获发一个日历年,并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c) 部长如认为有充分理由拒绝延长这种许可证,可;
(d) 部长可根据条例规定这种许可证的形式、持有这种许可证所受的条件以及为这种许可证和延长许可证所支付的费用不超过5英镑。
颁发许可证的证书。
3. (1) 持有该牌照的所有动物须持有该牌照的证明书。
(2) 证书的签发人应具体说明其所签发的动物的培训形式和展览形式。
(3) 裁判官须有权在证书持有人申请后,以以下任何一项之一修改该等证明书:
(a) 删除不再由持有人占有或保管的动物;或
(b) 增加自签发或续期许可证以来由持有人拥有或保管的其他动物,
(c) 修改指定的培训或展览形式,对于该项修订,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境权。
4. 除任何其它法律赋予的权力外,任何警务人员可:
(a) 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任何饲养动物的处所或地点,或为展览、训练或被运送而饲养或被禁闭;
(二)检查任何这类动物或地方,并可充分调查管制、限制和训练这类动物的措施和方法,以及饲养这类动物的过程;和
(c) 在任何经过训练的动物展览期间,或在任何其他时间进入与该展览有关的任何处所或地点或部分,以检查该等处所或地点、该处所内的动物,以及该等动物在展览期间及其它时间保持、控制和喂养的条件。
妨碍警官。
5. 任何人故意拖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警官行使本权力,或隐瞒任何动物意图破坏行使这种权力,或以其他方式妨碍或妨碍行使这种权力,除因违反本法任何规定而处以任何其他罚款外,均犯有犯罪罪,并处以不超过25英镑的罚款。或根据该法规制定。
地方法院有管辖权。
6. 就该法的目的,治安法院应拥有管辖权,并享有1914年第8号法赋予的权力。
法规。
7. 部长除除此处特别赋予的任何其它权力外,可制定不与本法不相符合的规例,或规定下列任何或所有事项:
(a) 为发放许可证和续期而提供的申请形式和信息;
(b) 须以牌照发出的证明书形式,以及可就该等证明书作出修订的形式;
(c) 已发出证明书的任何动物类别、种类或种类的禁闭和住宿的方法及形式,无论是旅行、运输或固定;
(d) 为防止展览、训练、保养或旅行动物获得证书时,为防止虐待或痛苦而必须作出的任何其它合理要求;
(e) 对违反任何条例,一般为更好地执行该法的目的和宗旨,处以不超过25英镑的罚款。
刑罚。
8. (1) 违反本法规定或根据本法规定的任何条例或未规定任何许可证或证书条件的人,一经定罪,即处以不超过二十五英镑的第一项罪行的罚款,以及任何后续罪行不超过五十英镑的罚款。
(2) 除第(1)款所述的刑罚外,治安法官在可能确定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暂停根据该法或与防止虐待动物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对被判犯有第二项或随后罪行的人的许可,应是合法的。
(3) 每名裁判官须在获得每个持有人的许可证时,核可该持有人被定罪的每项罪行的有关细节及所受罚。
储蓄。
9. 该法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为军事、警察或体育目的限制或训练动物,或用于农业表演、马展、狗展、笼养鸟类表演或任何公共动物园的目的,或适用于在军事或警察锦标赛或健身房、或在任何此类展览或任何此类花园中展出的动物。
与其他法律一起阅读。
10. 该法应与1914年第8号法和1922年第14号法一并一并读为一法,除出现相反意图外,所授予的权力应是除这些法授予的任何权力之外。
术语的解释。
11. 就本法及其所规定的任何条例而言,除非出现相反的意图,否则下列术语分别具有赋予它们的含义:
"动物"具有1914年第8号法案赋予它的含义,但不包括任何爬行动物;
"证书" 指根据本法签发及生效的证明书及牌照,并包括该证明书的任何修订;
"展览"是指在公众获准以金钱或方式支付的任何娱乐活动上曝光演出;
"许可证"是指根据该法授予和生效的许可证;
"牌照持有人或持牌人"指获发牌照的人;
"部长"指该法被指派管理其的部长;
"警官"具有1914年第8号法赋予它的含义,包括根据该法第12条得到正式授权的人;
"火车"是指为展览目的的火车。
短标题。
12. 该法可称为1935年《表演动物保护法》。
开始
193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