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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动物法体系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陈佐东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
时间:2021-03-10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223

填补动物法体系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陈佐东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文梅 见习记者 陈柯宇 北京报道

2021年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佳音英语学校校长、佳音英语黑龙江事业机构董事长陈佐东将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议案。

“伴侣动物特指犬和猫这两类物种。犬和猫经过漫长的进化演变,已经脱离了自然界的生物链,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作为动物法体系中的一项空白,无论是从防疫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与管理的角度,都亟待制定一部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的专门立法。”陈佐东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

“中国不仅从经济上,也正在寻求从文明上迈向世界大国,保护动物、尊重生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新时代动物立法的伟大使命不仅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更是引导文明、重塑国民素质。”陈佐东说道,这部《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建议禁止私自繁殖、销售伴侣动物;禁止遗弃、虐待伴侣动物;禁止宰杀犬、猫或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其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之食物;禁止商业性表演目的的驯养;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伴侣动物食品、药品或其他用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9条以及各地犬类地方立法有关于捕杀狂犬、野犬的规定,对于猫的专门立法尚处于空白状态。

在陈佐东看来,我国目前对于伴侣动物的管理尚存在不到位之处,因此,他提出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才能弥补动物法体系的空白、基本解决围绕犬猫产生的社会治理问题。

然而,陈佐东认为,加快对于伴侣动物专项立法仍有障碍,目前的阻力主要来自非法猫狗肉产业链上的既得利益者。

他指出,吸取各地犬类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国家法应该树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在管理中保护,在保护中管理。立法宗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伴侣动物,维护善良风俗、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容环境。

具体来看,在管理内容上,首先,要求犬猫所有人负责任地对待猫犬,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猫、养犬人应当文明饲养,妥当照顾,履行治疗、防疫、适时绝育、不遗弃义务;在全国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猫许可证因地而异,授权地方政府裁量,鼓励植入电子芯片。

其次,放松对准养犬类品种的限制。全国大多数地方只准养小型观赏犬的规定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由于大多数的犬只无法办证,导致严重的不文明养犬和随意遗弃现象。特别是,中华田园犬作为国犬,并非公认的烈性犬,温顺、忠诚,受到无数家庭的青睐,应当纳入准养目录,这有利于本土犬种遗传资源的保护。

最后,切实履行防疫义务。狂犬病100%可预防,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消灭了狂犬病。WHO在2015年修订了实现全球基本消灭狂犬病的目标的期限:2030年实现人类狂犬病零死亡,拉美国家在2010年已宣布基本实现目标,印度等许多亚洲发展中国家都已纷纷承诺按时达标。

目前全世界都在对中国政府拭目以待,这要求一方面严格执行养犬许可制度和防疫制度,另一方面停止捕杀流浪犬,而是主要通过收容项目、领养项目、TNR(绝育、防疫、放归)项目等进行疫苗普及和人道对待,充分发挥民间流浪动物救助机构的作用,以期按时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定下的2030年全球实现零狂犬病的目标。

在保护内容上,要禁止所有人虐待猫狗,禁止食用。对于虐待和遗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犬猫养殖、偷盗、毒杀、诱捕、贩运、屠宰、销售以及消费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维护善良风俗。同时采用参照适用的立法技术,规定虐待或遗弃其它类动物的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还要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产生,建立救助体系。源头控制包括严格规范猫、犬繁殖经营,严禁私自繁殖和买卖,严惩遗弃行为。对于已经产生的流浪动物,政府与民间合作共治。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和自愿者参与保护和管理,鼓励和补助民间救助事业和行为,要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和高校等社区或组织履行配合救助和管理流浪动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