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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普之珍稀动物保护篇
时间:2023-05-25 22:22: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25539

一.珍稀动物的界定

       珍稀动物(rare animal)是在自然界较为稀有和珍贵的动物。由于环境污染、人类过度捕猎、栖息地减少等原因,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珍稀动物灭绝的问题。因此将每年的4月8日定为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于1963年开始编制,是全球动植物物种保护现状最全面的名录,也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状况最具权威的指标。该名录将物种的保护级别分为9类,程度由高到低分别是:灭绝(EX)、野外灭绝(EW)、极危(CR)、濒危(EN)、易危(VU)、近危(NT)、无危(LC)、数据缺乏(DD)、未评估(NE)。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物种等级标准,原来生活在野外,但在过去50年中,没有被再次见到的动物被称为灭绝即绝种。此外还有野生灭绝、局部灭绝、亚种灭绝和生态灭绝等几种情况。在我国,珍稀动物绝大多数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二.珍稀动物的主要代表

       1.朱鹮

       朱鹮古称朱鹭、红朱鹭,朱鹮系东亚特有种。中等体型,体羽白色,后枕部有长的柳叶形羽冠,额至面颊部皮肤裸露,呈鲜红色。由于人类的干扰活动,让它们仅剩七只。通过科学家多年的努力,人工繁殖,到2021年5月,全球朱鹮种群数量已增加至7000余只。

       2.扬子鳄

       扬子鳄与恐龙属同一时代,是目前地球上为数不多的上古爬行动物。目前,野生扬子鳄仅分布于安徽省东南部,约200条,处于极度濒危状态。为拯救这一濒危物种,养殖场开始人工繁育扬子鳄,目前已人工繁育扬子鳄2万条,扬子鳄基本摆脱了灭绝危险,但野外种群的濒危状态并未有效改变。

       3.大熊猫

       大熊猫是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也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濒危动物。大熊猫繁殖艰难,存活又难,所以如今我国野生的大熊猫屈指可数,估计只有1000只左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保护大熊猫的栖息地,促进野外和饲养大熊猫的繁殖,是人类的使命。2022年3月数据显示,大熊猫已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1114只增至1864只,全球圈养种群总数673只。

       4.滇金丝猴

       滇金丝猴栖息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山暗针叶林带,活动范围可从2500米到5000米的高山。滇金丝猴是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仅分布于云南西北部和西藏东南部澜沧江与金沙江之间的高山深谷地带。数量稀少。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5.东北虎

       东北虎又称西伯利亚虎,起源于亚洲东北部,有300万年进化史,是现存体重最大的老虎亚种。2021年10月12日,中国第一批“国家公园”名单公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位列其中。在这片受保护的山林中,自由生活着我国目前唯一的东北虎定居和繁殖种群。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内的野生东北虎数量由2017年试点之初的27只增长至50只,监测到新繁殖幼虎10只以上。

       6.藏羚羊

       藏羚羊仅存于中国青藏高原,是生活在海拔最高地区的偶蹄类动物,历经数百万年的优化筛选,淘汰了许多弱者,成为“精选”而成的杰出代表。20世纪初,藏羚羊种群总数曾达到100万只以上。受国外藏羚羊毛非法贸易的驱使,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对母羊进行大规模的捕杀,藏羚羊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最少时仅剩下一万多只。

       7.江豚

       江豚是一种生活在长江流域的珍稀水生哺乳动物,因嘴角微微上扬而被成为“微笑天使”。作为长江旗舰物种,江豚对栖息环境和活动空间的要求较高,是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

       8.亚洲象

       亚洲象是现存体型最大的陆生哺乳动物。栖息于海拔700米以下的热带、亚热带丛林。群栖生活,每群由几只至几十只组成。多在晨昏活动。性喜水浴,常结群到河中饮水、嬉戏。它们的食量很大,每天要花16个小时来采集食物,主要以竹笋、竹叶、野芭蕉以及青草等植物性食物为食。亚洲象为南亚和东南亚特有种,在我国仅分布于云南南部和西南部。数量稀少。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9.穿山甲

       穿山甲是世界上仅存的鳞甲哺乳动物,主要以白蚁、蚂蚁为食,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被称为“森林卫士”。由于过度捕猎利用和栖息地破坏,穿山甲分布范围不断缩小,种群数量急剧下降,保护形势非常严峻。2020年6月3日,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三.珍稀动物的保护

       当前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专门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其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缔约国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至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而签订的多边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7月1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CITES公约中有3个附录,详细规定了限制贸易的濒危动植物物种。按照CITES公约规定,列入附录Ⅰ的物种是禁止商业贸易的,只有附录Ⅱ和附录 Ⅲ 的物种可在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进行贸易。

        2.其他部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