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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时间:2022-10-27 20:30:00 发布者:苏尼特右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1079

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天然分布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种或其种群。出于保护管理和科研等目的,人工驯养但尚未形成明显遗传变异的动物种或其种群也被称为野生动物。

野生保护动物资源归属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哪些动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保护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的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和省级政府规定重点保护的种类。这类动物的名称都在国家和各省份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但涉及目前农村养殖的并不太多,有的也不很普遍 。如各种鹿、熊、猴、灵猫、牦牛、麝、孔雀、勺鸡、锦鸡等。另一类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国家林草局已于2000年公布了这类动物的名单,总共有1700多种,涉及目前农村养殖的种类比较多,如貉、麂、果子狸、麝鼠、山鸡、雁鸭类、鹧鸪类、蛙类、蛇类及一些经济昆虫类等百余种。此外,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除外)也分别列为国家和地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牦牛

果子狸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如何定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在今年二月联合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与原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月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发现受伤、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理?

任何单位如有发现受伤、迷途动物,应及时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报告,让专业人员进行救治,不要擅自带回家中救治饲养,更不能捕杀。由于受伤动物大多为老弱病残体,极易携带或产生病菌病毒,应避免对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必要的危害。如发现非法运输、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主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