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动物自治: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动员困境
小编引言:
当前,与动物保护与管理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面临着政策方面的困境。例如,民政系统没有将动物保护和管理列入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范围,导致社区社会组织难以得到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难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社区等多方的合作、共建。当然,除了宏观的政策环境外,救助群体组织性弱、能力结构不匹配、观念错位等也是社区社会组织备案面临的主要障碍。本文作者通过实地调研与线上访谈,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梳理了当前社区行动者面临的典型困境,并建议应当依托枢纽型或平台型组织的力量,不断赋能社区行动者,帮助其完成身份、角色的转变。
现状:
投喂、救助居住小区的猫,同个社区(不同小区)还有另一个已知的投喂人 送养困难,无法对不负责的领养人形成约束 同社区有人讨厌猫,会撤走投喂的碗。物业不管,劝不要喂猫。 去年年底围绕一只重伤的猫,拉了一个筹备备案的群,并且相关材料都已准备齐全。但是由于缺乏与街道、社区沟通的经验,迟迟没有推进。群内的年轻人有一半都离开H市了。
需求:
为猫创造安全的环境,在考虑到乡郊找一个租金便宜的场地安置社区的猫。
对备案社区组织的态度:
备案后有管理者的身份,“有权力介入”社区动物相关的事务(在面对伤害猫的行为时有一个身份可以质疑). 希望有“能说会道”的人过来帮忙与社区沟通,“力不从心,靠我一个人很难说服他们。这也是为什么我不敢去。” 后来这个想法就越来越淡,觉得备不备案无所谓了,“弄了也没人帮我,不弄我也是这样喂。”
案例二:H市社区救助人,2022年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现状:
投喂、救助居住小区的猫(本社区其他小区由其他投喂人负责),有2人帮忙。 物业提供了一间闲置的地下室,用于猫的安置。 同社区有人打猫(备案组织后又停过一段时间,后来又重新出现)。 救助费用高,团队内耗严重,就行动策略与目标无法达成一致。
需求:
做好救助和绝育,为社区猫创造安全环境。 摆脱原团队成员的指控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备案社区组织的态度:
备案后可以以协助社区管理动物的身份做事情,但是现在由于与原团队成员关系紧张,工作受到阻碍。
案例三:N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摸索本土化“四方共建”。
现状:
早期协助政府搭建文明养宠相关公众号,内容涉及文明养犬宣传、办证、宠物资讯等。 运营过程中随着救助行动的开展,逐步将当地宠物医院纳入合作范围,经沟通达成共识,流浪动物的救助和绝育费用将可以享受60%的优惠。 通过市级组织申请到的物资与资金等会分配给各基地、各社区救助人,有领养平台,专注送养 2018年的尝试在某个社区开展多方合作,当时并没有清晰的“四方合作”模式的概念。已经推动到组织在社区正式备案。但后续因为组织内骨干维护人员离开、社区书记调动、物业更换等原因,组织发展停滞。 已经帮助20多个社区救助人进行过沟通,大多数不了了之。
对备案社区组织的态度:
认为四方共建的模式可以深化,想要在N市本地打造一个走通全链条的样板。设想通过以下步骤逐步推进:
1) 搭建可靠的社群基础:链接救助人,了解救助人的需求和困难,给予救助人实际的支持。通过救助人链接社区,推动四方共建,推动社区议事机制。
2) 打通关键支点:项目争取多方合作和得以推进的关键在于优先取得业委会的支持(此处暂时不讨论部分社区业暂时不讨论部分社区业主和业委会出现明显矛盾的情况)。通过业委会的支持和同意,能够最大程度上争取到社区的认同(社区害怕居民反对),否则可能出现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突然出现反对和质疑的声音。
3) 推动社区协商机制:通过推动居委会、物业、派出所、社会组织和业委会开展研讨(议事会)。
4) 项目落地:逐步在社区推动救助、领养和文明养宠等行动。
案例四:P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以面带点。
现状:
目前机构主要是采取配合个人做救助、配合社区群护的方式开展行动。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推进工作,线上运营十个500人的微信社群,开展动保和领养宣传,当社区或个人需要线下抓捕时,可以联系到合作医院。领养救助相关事务已经形成标准化的流程。 曾经配合政府进社区抓捕流浪犬,实为散养犬只,主人直接不要;在P市社区猫TNR还不是很普遍,恒大某社区有TNR案例,但远没有到与社区、物业共建的程度。 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生命教育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上,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同时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依托救助基地,进行救助物资的筹集和支持。 依托宠物医院作为“城市领养站”、“紧急救援/抓捕支持站”,配合支持各个社区的救助人。 目前正尝试和民政局沟通进入各个社区驻点(三融三共),由民政局牵头,社会组织对接街道办与社区,合作维度多,依据具体的社区需求和支持会有不同,可能是生命教育,可能是文明养犬,也可能是社区动物治理。 不介入具体社区居民矛盾,有投毒、捕杀等行为会出面提供法律支持,各社区行动者需要时可获得协会盖章的会员证明,即可获得合法的社会组织成员身份进行交涉。
对备案社区组织的态度:
注册社会组织难,街道备案能够为参与动物管理和保护提供合法身份(政府应是主导的角色,社会组织提供配合),是非常有用、必要的工具。 认同城市动物管理需要落实到社区,发挥群护人的力量,一个城市基地消纳不了那么多的动物,社区自治能够化整为零。 由于已经有市级注册社会组织存在,合法性问题解决,目前还是以在各社区培养市级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模式介入社区治理,未有孵化社区内组织的计划。
我们也需要看到,即使是市级动物保护社会组织,其核心成员也往往在10人以下,其所能调动、分配的社会资源与精力都很有限。它们是否具备足够的能量孵化或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以及是否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当作优先的工作,都是另一个问题了。至少我们意识到,复制绝非易事,想要短时间内广泛地推广某一模式,最终必然是形式大于内容,沦为空壳,而要想夯实社区自治,如何给予社区行动者切实的支持、陪伴其个人与组织能力的成长永远是项目设计的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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