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在众多高校法学院系和法学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温州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八家法学院共同发起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等合作单位协办的首届动物法治论坛顺利举办。
本次会议有两大亮点,一是宣告由各家法学院组建的动物法治论坛成立,可谓动物法学研究一大幸事;二是公布并研讨《动物类组织纳入民政直接登记范围的认定标准(专家意见稿)》,如能回归动物保护管理活动的慈善公益定位,不再在执法理念和民众观念上持续被孤立、被排斥、被视为不和谐因素,将是动物保护事业的一大幸事。来自各高校以及动物保护社会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研讨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为开幕式,由动物法治论坛秘书长徐凯主持。
主办方代表、首届动物法治论坛轮值主席、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魏治勋院长宣告由八家法学院组建的动物法治论坛正式成立,表示“动物法治论坛”的成立具有推进依法保护动物成为有组织的社会公益集体行动、促进动物保护组织的发展、塑造和建构动物保护话语权的重大意义。魏教授对动物保护组织的公益性和纳入直接登记范围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对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专家意见稿)提出要突出问题意识,指出现有立法在保护动物方面的不足,提出要突出动物法治的目的与重点、确立动物充分的家庭伦理地位、为相关立法提供可依赖的概念、架构等建设性意见。
主办方代表、聊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海江对首届动物法治论坛的成立表示祝贺,从动物福利法律缘起与发展的角度介绍了英美国家和其他国家动物福利相关立法的情况,认为我国有必要将促进动物福利或者动物保护等内容写入相关慈善立法。刘教授结合聊城大学法学院在慈善法领域的研究现状,指出将动物保护或者动物福利纳入慈善目的具有合理性,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以及动物法治研究的进一步加强表达了强烈期待。
主办方代表、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副院长何平在致辞中表示,在社会发展的变革中能够感受到动物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指出要正确认识动物保护,避免保护动物的观念偏离,并提出动物保护需要各方团结合作,形成共同的动物文明观念。
主办方代表、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研室陈娟丽主任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在动物法治领域的研究和推进历程,表示西北政法大学作为最早进行动物法治研究的科研单位之一,在众多法学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在动物法治领域的科研、教学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果,将大力支持动物法治研究,推动动物法治论坛长效发展。
主办方代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雅云老师对首届动物法治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和深切期待,指出在社会中并不缺乏关注和支持动物保护的人士,但是动物保护社会力量的凝聚以及法治化还有完善的空间。
主办方代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菅从进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动物法治的研究上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菅院长从法哲学的层面论证动物福利,提出在价值选择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是要反对功利性的人类中心主义而将动物功利化;认为动物福利就是人类福利,动物福利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人类福利的增加。菅院长提出各类组织要各司其职,完善动物保护管理的功能,另外要防止动物保护的异化,最后对动物慈善公益类组织的认定标准表示赞同。
合作单位代表、北京爱他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越介绍了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的发展历程,指出动物保护事业从兴起到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各方共同合作推动动物保护的法治化。
合作单位代表、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郭鹏对动物法治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并且结合自身的动物救助实践,指出大量民间公益性组织面临的困境,表达了通过本次会议形成共识,推动政府对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的认可以及形成专业草案推动相关领域立法的强烈期望。
第二环节研讨动物保护管理类组织的民政归类与认定标准,由动物法治论坛副秘书长刘一泽主持。
首届动物法治论坛轮值主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代表论坛公布了《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 专家意见稿),并以《动物类组织民政登记困境与直接登记认定标准》为题,从登记与备案困境、身份之困带来的问题、解困之建议、纳入直接登记范围的认定标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认为动物类社会组织身份上的缺失将造成相关动物类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难以实现,不利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政治传统的传承发展,更不利于基层社区的有效治理。钱叶芳教授提出将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纳入直接登记范围,大力培育发展动物文明建设类社会组织,推广“海天经验”,弘扬动物慈善文化等针对性建议,最后根据可操作性原则解释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明确首届论坛的研讨主题。
聊城大学慈善法研究所副主任李永军以《培育发展动物保护和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及路径》为题,从理论和规范两个层次分析动物保护组织的意义。从理论上看,培育发展动物保护和管理类社区组织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且有助于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从规范上看,发展动物保护组织有其规范依据。因此,从路径上看,应当重视依托社区培育动物保护组织,以社区支撑动物保护组织活动的展开。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瑞波以《专家建议稿中“慈善法认定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估》为题,以建议稿的方法论为视角,提出应当对建议稿设立的认定标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评估,并从可行性、必要性两个层次阐述了《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专家意见稿)》中存在的问题。在可行性方面,闫瑞波老师从动物保护公益测试和“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动物公益关系的角度展开了分析;在必要性方面,指出“意见稿”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替代性方案。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丁岩林以《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的演进看动物类社会组织的管理趋势》为题,对社会组织的法律政策依据进行了全面的检索,介绍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的演进过程,从法律政策依据的角度认为动物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具有合理性,提出了社会组织相关立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相应的完善建议。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建以《论作为慈善目的之动物保护》为题,提出动物保护是域外很多国家慈善法中的一种慈善目的,因此,动物保护在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慈善法的方式加以规制与保障。《慈善法》并未直接涉及到动物保护,但可以通过法解释方式或者通过慈善法修订将动物保护纳入慈善活动的范畴。李老师提出,在认定动物保护具有慈善目的以及开展涉及到动物保护的慈善项目时,需要兼顾医疗事业发展、城市环保需求等正当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优化平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潘晓老师以《动物保护管理类组织公益性的论证》为题,从慈善法的视角对动物保护管理类组织的公益性进行论证,提出公益性论证是慈善活动分类以及慈善组织登记的关键要素,对动物保护类组织的直接登记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潘老师认为,在公益性论证中,存在公众受益具有间接性、社会公众受益主体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慈善范围及目标选取等困难,最后对动物类组织公益性的论证提出相应的建议。
河海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吴迪以《动物文明视角下社区动物何以融入社区治理——以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协会为例》为题,从社区动物与居民关系的视角进行探讨,认为社区动物与人们朝夕相处,人们需要接纳它们成为“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生活空间。"居民"这个词意味着居民与社区动物形成了超越生态关系的邻里关系。在这种关系里,人们与社区动物之间存在着丰富的情感、文化和社会联系。吴迪博士认为,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通过个人行为引导与外部环境约束激发了居民对社区动物的道德责任,进而实现了照顾延伸,扩展到对社区其他成员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意味着居民可以与社区动物形成了超越生态关系的邻里关系,还能与社区动物共同塑造充满关怀、和谐的多物种城市社区。
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胡海磊以《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介绍及问题反馈》为题,从一线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实际工作出发,就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开展的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社团组织与业务主管机关在工作中的关联、动保机构纳入慈善组织四个方面的认识和感悟进行了分享。
在评议环节,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芳和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副教授何琳对各位专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和总结,给予了高度的认同和赞扬。李芳老师认为,民政部门目前是从“小慈善法”视角而非“大慈善法”的视角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纳入直接登记,提出要区分法人的登记与动物慈善组织资格认定,认为要解决现实中法人资格的问题,可以把小慈善变成大慈善,拓宽直接登记的范围。
第三环节为标准讨论与闭幕式,由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越主持,各参会人员对动物保护管理类组织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自由讨论,钱叶芳教授对之前的发言进行了补充;山东大学刘一泽博士提出了动物管理和动物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钱叶芳教授、张越理事长进行了回应;李永军副教授结合自己的发言,对动物类组织的认定标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建议。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钱锦宇作总结发言,从保护动物、实现动物保护慈善化和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种本质要求;保护动物、实现动物保护的慈善化和法治化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动物、实现动物保护的慈善化和法治化是人类从奴役走向自由的内在要求;保护动物、实现动物保护的慈善化和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等四个层面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精到的总结和主题升华。与会人员对动物法治论坛的成立表示热烈欢迎,对动物保护事业的进步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的法治化发展表达了深切的期望。
至此,首届动物法治论坛暨“动物保护管理类组织的民政归类与认定标准”专题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