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在众多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协办的”虐待动物现象的法治应对“研讨会顺利召开。
全国人大代表、金川县政协副主席新甲旦真以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等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两百余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与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下+线上”的组织形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收到150余份邮箱投稿。同时,本次研讨会为未能参会的社会各界人士开通了现场直播,线上累计观看人数达到8.8万人次。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研讨“反虐待动物法治应对的迫切性”,由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担任主持人。
全国人大代表、金川县政协副主席新甲旦真全国人大代表、金川县政协副主席新甲旦真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作为长期关注动物保护的人大代表,新甲旦真代表结合自身多年提交动物保护相关议案和建议的经历,从人性底线出发,指出虐待动物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反虐待动物的巨大社会价值,并以直播虐待动物事件为例,指出虐待动物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新甲旦真代表希望执法领域要有规范,依法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希望展现出尊重动物生命的大国风范;希望大人为孩子做好榜样,每个公民都为这个和平时代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动物法研究所(筹)特约研究员张晨以《虐待动物现象中的未成年人参与度》为主题,结合自身的调研经历,对实践中虐待动物的热点事件进行广泛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着重介绍虐待动物事件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认为反虐待动物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都具有强烈的现实紧迫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钱叶芳教授以《反虐待动物法治与自治——远方的谴责与身边的公约》为题,指出在社会各界反虐待动物“无法可依”的共识下,在“踢猫效应”“破窗效应”“逆反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国内动物虐待问题呈现出恶性循环状态。实际上,虽然缺少专门《反虐待动物法》,但并不缺少反虐待动物法,虐待动物“有法可依”,违法性质明确,处罚有据。当下最迫切的是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给虐待动物行为应有的法律惩戒,践行文明、和谐、法治等社会主义价值观。反虐待动物执法司法,与反虐待动物法专门立法,并行不悖。钱教授还以动物文明建设“海天自治模式”为例,提出除了法治,自治是从源头上遏制虐待虐杀动物现象的有效路径。第二环节研讨“反虐待动物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钱叶芳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以《环境伦理在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中的实现》为主题,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出发,以野生动物的虐待现象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为视角,从野生动物作为自然资源进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心内容是人工繁育、文明和伦理层面考虑动物福利的立法三个层面对动物福利在国内外立法中的实现程度进行了深入地阐述,最后表达了将动物福利纳入环境教育法的强烈期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海娜教授表示虽然我国已经有不少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但是现有的规范明显还不足以涵盖动物保护各个层面的问题。所以我们既要推动更好的执行现有的法律,同时也要推动制定一部整体性的动物保护法。但是在立法之前,首先要明确我们到底想要一部什么样的动物保护法?这需要从重新思考我们和动物,和自然界的关系开始。陆教授提出,善待动物是人性尊严的反应。从大地法理学的角度,我们可以用平衡原则去处理动物与人的问题,而不是从动物妨碍人类生活这样单一的人类中心主义视角去处理,这样不同的思维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慈善法研究所副主任李永军以《动物福利与慈善立法》为主题,以慈善法为视角,结合自身慈善法的研究方向,将慈善法中的动物福利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要把“促进动物福利”明确为慈善目的,通过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募捐等促进动物福利,既有利于我国慈善法治的丰富和完善,也有利于遏制或减少虐待动物等现象的发生。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魏治勋教授以《“动物权利”的法理基础》为主题,对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做出了概念上的前提性区分,认为动物权利概念是真正将动物作为“主体”对待且符合现代动物保护理念的概念,而动物福利概念则以动物为纯粹客体以谋求人类功利。魏教授认为不论是从动物的生存繁衍需求角度还是从人的道德理性角度出发,动物都应当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人与动物之间应当成立“主体间性”的和谐关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文勇律师以《第一伴侣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玉林运狗案)之介绍》为主题,以出庭律师的视角对玉林运狗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分享了本案的诉进程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王律师一方面肯定了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受理行为,另一方面否定了本案的判决结果和判决理由,对二审法院的司法进步提出期望。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颖律师以《用法律智慧和理性维护动物权利、争取生存福祉》为题,从近期奶牛猫被虐杀事件谈起,结合自身在动物保护实践中发掘的问题,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对反虐待动物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下,短期内还是应当完善执法。呼吁广大志愿者在具体实践保护动物过程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并且在搜集证据方面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山东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孙昊以《比较法视野下虐待动物刑法问题的研究》为题,从虐待动物的现实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规制、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故意损坏财物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制范围三个部分深入阐述了虐待动物入刑的可行性。第三环节是总结发言,由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郭鹏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对上述发言做出总结,从动物保护的现实迫切性、立法和执法的相关问题、相关法和专门法相结合的立法路径、人类中心主义和大地主义的理念对立、立法目的与保护措施相匹配、法治手段与德治手段相结合、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七个方面对本次研讨会做出了全面而中肯的总结,对中国动物法治的进步提出了法学家的期待。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郭鹏教授也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从反虐待动物的严峻形势、不同法律规范中对动物保护的规定、司法手段尤其是公益诉讼的过程、虐待动物的产业链条分析、推动立法和促进执法双方面的共同努力等层面表达了自身的看法。
第四环节是自由发言环节,由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吴迪担任主持人。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博士研究所张怡然以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等诸多高校的法科生对反虐待动物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发言人在解疑答惑的同时对高校学生关注动物保护的热情表示赞赏和欣慰。与会人员对反虐待动物“有法可依”达成了共识,对动物保护和反虐待动物法治的进步表达了深深地期待。
至此,“虐待动物现象的法治应对”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