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
时间:2022-11-27 10:38:00
发布者: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恩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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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收购、运输、屠宰、经营、加工使用未经检疫的猫、狗等动物及其制品,不得经营、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不得为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宰杀猫、狗等行为提供交易、屠宰、消费场所或其他服务。
三、不得采用野生动物、猫、狗及其制品的名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
四、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五、社会各界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及屠宰、经营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5831408、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