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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学恩代表建议:立法保护和管理伴侣动物
时间:2021-04-16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665

蔡学恩代表建议:立法保护和管理伴侣动物

2020-05-26 09:36:09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中国应急安全网北京讯(祝阅武 李慧芳)我国针对伴侣动物立法的缺失,导致多年来对围绕犬猫等伴侣动物的繁殖、运输、屠宰、销售、饲养、处置等所产生的问题或执法不 严、或无法可依,引发社会分裂、道德滑坡、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卫 生安全风险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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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指出:作为动物法体系中的一项空白,无论是从防疫的角度,还是从保 护与管理的角度,都亟待制定一部针对伴侣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的法律 以解决围绕伴侣动物所发生的种种社会治理问题。

一、立法保护和管理伴侣动物的必要性 (一)疫情背景下,我国在立法上对伴侣动物的态度正在发生改

变。2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 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的决定》,提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3 月 31 日通过的《深圳经 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规定禁止食用用于宠物饲养的动物及其制品,理由是:(1)在检疫检验标准上与其他可食用动物不 同;(2)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4 月 8 日农村农业部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目录》)将犬移除,理由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 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可见, 针对伴侣动物的食用行为,正在发生从以防疫为宗旨的间接禁食向以 文明为意蕴的直接禁食转变。而禁止食用只是伴侣动物保护的一个方 面,只有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围绕伴侣动物产生 的社会治理问题。

(二)伴侣动物管理与《动物防疫法》脱节,非法猫狗肉产业链 猖獗,危害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极大破坏防疫秩序。 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政府部门对采取科学措施对与伴侣动物相关的 人畜共患病进行控制缺乏自觉,收容制度难以建立。数十年来,运猫 狗的车在公路上畅通无阻,基本上无人过问是否符合动物运输条件和 检疫要求。非法猫狗肉产业链由盗抢毒杀、收购、运输、销售等环节 串联而成。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 被毒杀的动物其肉含有剧毒,又如伴侣动物的肉因检疫环节缺失而可 能携带病毒、细菌及寄生虫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三)虐待虐杀伴侣动物形成产业,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诱发暴力犯罪。犯罪学研究成果证实,目睹家庭暴力和动物虐待的儿 童很可能成为施虐者。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传播虐待伴侣 动物的图片、视频等现象愈加严重。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兴起,上述视频、图片的传播现象愈加猖狂,而施虐者、观看 者、模仿者绝大多数是青少年,且有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四)伴侣动物不文明饲养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不文明饲养 伴侣动物、随意遗弃伴侣动物现象屡见不鲜,流浪动物数量与日俱增。 各地对伴侣动物的地方立法均以“限养”或“管理”为原则,尚未确 立“保护”理念。此外,地方政府任意捕杀流浪犬和无证犬,甚至捕 杀家养犬,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立法保护和管理伴侣动物的可行性

(一)《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对制定全国性伴侣动物管理 规定提出要求。5 月 1 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第二十 八条第二款规定“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必须按照养犬管理规定佩戴 犬牌并系犬绳”,此规定首次将文明养犬的管理上升至法律层面,但 如前所述,伴侣动物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远远不是养犬管理规定所能涵 盖的,需要一部包含养犬管理规定在内的综合性法律。

(二)地方有关伴侣动物的立法与执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在有关伴侣动物的地方立法活动中,港、澳、台地区的伴侣动物立法 堪称表率,大陆各省、市、区有关伴侣动物管理的规定中“保护”色 彩也日益浓厚。然而,地方立法理念仍然在于管理和限制,因欠缺保 护理念,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不文明饲养伴侣动物问题。

(三)立法保护和管理伴侣动物符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的宪法要求。《宪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国家通过普及道德教育和法 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善良和合理对待以猫狗为代表的伴侣动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四)符合十九大报告精神,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 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有鉴于此,十九大报告提 出,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 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衡量一个社会 的文明,不仅在于物质,而更主要的是在于对待生命的态度。党的十 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社会治理法治新思想和新论断,十九大报告 也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推动社会治理法治 化做了系列部署。伴侣动物饲养问题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分裂, 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是社会治理中的不可忽视的问 题。

因而,蔡学恩建议 :

一、确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建议国家在对保

护和管理伴侣动物进行立法时应树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 理念,在管理中保护,在保护中管理。立法宗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伴侣动物,维护善良风俗、公共卫生安全和市 容环境。

二、建议在保护和管理伴侣动物的法律中主要对以下问题予以明 确规定:

1. 要求伴侣动物饲养人对伴侣动物负责,严惩不文明饲养伴侣动物行为,饲养人应妥当照顾伴侣动物,履行治疗、防疫、适时绝育、 不遗弃等义务;

2. 建立准养伴侣动物品种名单,以及禁止居家饲养动物名单;

3. 禁止饲养人虐待、食用伴侣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伴 侣动物养殖。严禁偷盗、毒杀、诱捕、贩运、屠宰、销售以及消费伴 侣动物肉类的行为,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维护善良风俗;

4. 建立救助体系,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产生。源头控制包 括严格规范伴侣动物的繁殖经营,严禁私自繁育和买卖伴侣动物。对 于已经产生的流浪动物,政府与民间合作共治。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和 自愿者参与保护和管理,鼓励和补助民间救助事业和行为,要求村委 会、居委会、街道和高校等社区或组织配合救助和管理流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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