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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涉野生动物诉讼案件
时间:2021-02-10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540

36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自疫情发生以来,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高度关注。2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24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

案发

从养殖异类宠物说起球蟒,是一种小型蟒蛇,近年来,有爬行动物爱好者将其作为另类宠物饲养。

记者翻开此次案件的卷宗文件,几张照片映入眼帘。“这是这次查获的涉案球蟒,小的可以托在手掌上,大的一只手都握不住。”此次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某某告诉记者,“今年224日,我院遵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受理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至2019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网络论坛先后向网友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计27条,放置在其工作单位一处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10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在平房内查扣球蟒25条、其他蛇类动物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25条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根据被告人供述,王某某在2018年开始研究蛇类,因为爱好逐渐引发了想要购买、饲养球蟒的念头。后来,由于出售的上家落网,牵出了他。”刘某某说,这次交易行为大部分是通过QQ、微信等网上沟通,最终在线下见面完成交易。

当办案人员查获球蟒时,在现场看到,这些蛇被分别放置在独立的饲养盒中,均为活体,后被相关部门依法没收。

审理

立案到宣判十个工作日

由于这次案件审判正处在疫情期间,一方面,案件涉及野生动物,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为案件审理带来新的挑战。

“这次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只用了10个工作日,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刘某某介绍,在疫情阶段,市区两级部署了多重防控措施,一方面人员不能聚集,另一方面又要从快从严审理,因此,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新区公安局、检察院等进行沟通,决定采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开审理。

作为此次案件的承办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李最近正在下沉社区防疫执勤,接到审判任务后,马上赶回单位投入案件审理工作。

这次案件审理实现了全流程各环节全部从快处理。“这次正值疫情期间,为了从快审理,法院在立案第二天上午就向被告人送达了诉讼材料,下午又与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协商确定了辩护律师。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辩护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会见了被告人,电子方式查阅了卷宗,完成了全部法律程序,大大压缩了审理时间。”李涛说。

“由于看守所需要铺设网络线路安装设备,各相关部门都十分配合,可以说是紧锣密鼓,到开庭前一天,我们还在最后调试网络传输的画面、声音质量,确保庭审效果。”

开庭

远程同步当庭宣判

36日上午9点半,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

法官在正中就座,左右两侧分别是辩护人和公诉人,对面的一块大屏幕中是身处看守所的被告人,每个人面前的屏幕上都能看到审判、公诉、辩护、被告四方的实时画面。

“之前互联网庭审时,摄像设备对着审判台,只能看见法官,这次为了向被告人同步展示,在辩护人、公诉人的位置增设了摄像装置,确保被告人通过视频对所有人的发言都能听得清、看得清。”李说,“此外,这次案件虽然是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和审理,但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还是组成了合议庭,由一位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共同审理案件,确保案件办理更加严谨。”

本案由于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仅经过1个多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随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同时具有坦白、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应该接受法律制裁,表示会认真吸取教训、今后绝不再犯。

律师与被告人视频会见

虽然这次案件审判的时期特殊,但被告人的相关诉讼权利,也必须得到完全保护。

“由于经济原因和当前疫情的情况,被告人自己没有聘请律师,因此,法院为了充分保证他的诉讼权利,就指派我们滨海法律援助中心派律师为他进行辩护。”此次案件的辩护人──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开庭前一周,在法院和公安机关协调沟通下,我完成了与被告人的远程视频会见和查阅电子卷宗,可以说前期的准备还是比较充分的,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刘某认为,此次案件的辩护过程并不复杂,关键点在于对量刑的认定。在开庭前,辩护律师要与被告人对公诉人提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一一进行核对,对指控罪名是否认可进行确认。“从整个辩护过程来看,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由于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对公安机关后续办案也提供了一定帮助,这些都为我帮他进行辩护提供了素材。”

刘某表示,王某某对球蟒的收购主要是出于爱好,没有出售行为或者虐待动物,在公安机关查获时25条球蟒全部是存活的,从这一点上考虑,他主观犯罪的恶性不是太大。而且这些收购的球蟒,也是经他人饲养、孵化而来,不是从原生地直接购买的,因此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这些都是为其进行量刑辩护的出发点。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