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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首个猫狗肉官司在桂林开庭 市民状告食安办不作为
时间:2021-02-09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799

        桂林晚报讯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广西首个“猫狗肉”官司在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民高女士状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对市民依法举报未尽职责,并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完善行政职能,对被举报的非法经营单位依法作出查处。

        高女士的代理律师闻宇告诉记者,此案是广西首个、全国第二个正式上法庭的“猫狗肉官司”。在半个月前,广东梅州首次开庭审理了同类案件。

        对不少桂林人来说,吃狗肉猫肉是一种传统习俗,但餐馆经营猫狗肉是否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也是近年来很多人关注的热点。“我现在诉求的不是能不能吃猫狗肉,而是这些猫狗肉吃了是不是危害食品安全。”高女士说,经过两年多的证据收集,她曾在2015727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桂林市内的116家餐馆涉及猫肉、狗肉经营。高女士认为,这些餐馆经营的猫狗肉来源不明且多为病死、毒死“问题肉”,已经违反国家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对肉类及其制品的规定。但市食药监局未作答复,并告知应由市食安办负责答复。随后,高女士收到市食安办答复函,函称:“因为国家未出台猫、狗的检疫规程,故此认为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只要猫狗肉经营单位落实好索票索证、采购查验制度,应视合法经营。”

        对此答复,高女士不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两部法律,对于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进入餐饮市场流通,均明确规定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没有特定指仅限于有检疫规程的动物。更不能因为国家没有出台某种动物的检疫、屠宰规程,就等同于该种动物用于餐饮市场流通经营不需检疫及追溯来源。

        此后,高女士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市食安办于20151020日答复,维持市食药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高女士于20151126日向南宁市西乡塘法院提起首次诉讼,后因自治区食药监局中途撤销行政复议,高女士又于2016年328日改向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日,法院未作判决,宣布将择日再审。

                                         (来源:《桂林晚报》)